【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考条件?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0次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官方数据统计,劳动关系协调员目前属于我国当下社会中的紧缺人才,是企业内专业从 事劳动关系管理与劳资关系协调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起草和管理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 参与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促进劳资双方沟通,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等。劳动关系协调 员培训班针对上述工作内容,设置一系列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业课程,旨在培养符合上 述职业要求的专业型的劳动关系管理人才。
劳动关系协调员就业途径主要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社区工作 者、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 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培训对象为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或 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或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人员,企业和各级工会工作人员、 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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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0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0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0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0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特别注意!
1、注意: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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